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对照表
(GDR 上市后适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特别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9302676。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0006179302676。
第三条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69 万股,该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69 万股(以
普通股股票于2008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简称“A 股”),该普通股股票于 2008 年 5 月
上市。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
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股 A 股,
于【】年【】月【】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
成双大道空港云,邮政编码:610218。 成双大道空港云;邮政编码:610218;电话:
0755-82557707;传真:0755-8272597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5,264,9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
新增
承担责任;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
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造板、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造林工程设计, 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造林工程设计,林木种植。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产品的 林木种植。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稀土氧化物综合回收利用,稀土产品 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新材料的技术开发、项目投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新能源、 资和产业化运作。
新材料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和产业化运作。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
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
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
值。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
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或
GDR。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
新增 或 GDR 的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
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或符合国家境外投资
监管规定下认购 GDR 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份以及在境外发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行 GDR 对应的境内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5,264,955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65,264,955 股,无其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A 股股东持有【】
他种类股。 股,占【】%;境外投资人持有的 GDR 按照公司
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 A 股基础股票为【】
股,占【】%。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准的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
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