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祎 邓伟军 方轶
李凯 李黔 姚婧
周毅 马涛 黄礼登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0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3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15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6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17
第六节备查文件......22
一、备查文件......22
二、查询地点......22
三、查询时间......2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盛新锂能/发行人/上市公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
盛新锂能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 指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
行 票
股东大会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对象/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 1:本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 2022 年3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7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9 号)。批复核准了盛新锂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703,543 股(含 53,703,543 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00089 号),截至 2022年 11 月 29 日,中信证券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比亚迪缴纳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2,000,000,030.13 元。
2022年11月29日,中信证券向盛新锂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大信会计师 202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22]第 2-00090 号)。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000,000,030.13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918,744.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9,081,285.55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6,630,917.00 元;超出增加股本的部分加上已扣除发行费用中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25,281.01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942,450,368.55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及保荐费 9,500,000.00
律师费用 141,509.43
审计及验资费 471,698.11
信息披露费用 264,150.94
发行手续费 541,386.10
合计 10,918,744.58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46,630,917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9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703,543 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22 年 3 月 2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2.99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情况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42.99 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0.1 元=42.89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30.13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918,744.5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9,081,285.55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17458F
法定代表人 王传福
注册资本 2,911,142,855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成立日期 1995 年 2 月 10 日
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
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
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
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
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
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