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6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65,349,955 股,派发现金红利 86,534,995.50 元(含税)。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5,349,95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672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2 08*****133 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
3 08*****269 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61 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
5 08*****488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3206-3207
咨询联系人:雷利民
咨询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电话:0755-827259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