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2年5月修订)
鉴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非独立董事人
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 修改后 备注
原第四十四条: 现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第一百零六条: 现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