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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盛新锂能: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4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黔先生、姚婧女士(简历附后)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本次非独立董事增补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李黔先生、姚婧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增补李黔先生、姚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黔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
黔先生于 1997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6 年 7 月,获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黔先生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核数师及业务顾问,并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李黔先生于 2005 年 8 月加入比亚迪,现任比亚迪董事会秘书及比亚迪公司秘书、投资处总经理,并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李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黔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婧女士,1992 年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毕业于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
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盛泽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姚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认购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1,500 万
份份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女儿,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婧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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