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1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9 人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28.61 元/股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8.61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6.95 元/股。
4、授予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4 人,为公司的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权益涉及的
激励对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8.5 万股(以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3%。其中首次授予 577.5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78%;预留 111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15%,预留部分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16.12%。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22)。
4、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 2020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25)。
5、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 6.95 元/股的价格向 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7.5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12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 2020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 28.61 元/股的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确定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1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9 人。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28.61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50%,即人民币 28.61 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50%,即人民币 20.9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本公告披露日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49人) 111 100.00% 0.13%
7、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锂相关业务
整体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锂相关业务
整体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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