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21年4月29日,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弘高新”)51%股权以人民币13,7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华宏科技。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万弘高新股权。同时,万弘高新其他股东赣州市众合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赣州市恒易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将 其 分 别 持 有 的 万 弘 高 新 37.24% 、4.90%、6.86%的股权转让给华宏科技。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45)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18号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胡士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8,269.169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658600889
经营范围:新型液压打包机和剪切机、资源再利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船用配套设备、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液压系统用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华宏科技39.47%股权,为华宏科技控股股东。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四兄弟为华宏科技实际控制人。
2、华宏科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财务状况
华宏科技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4,208.42 393,699.75
负债总额 100,911.72 93,059.49
净资产 323,296.69 300,640.25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8,644.54 337,568.77
利润总额 14,682.74 25,331.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3,475.68 22,524.61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宏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期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85.71 万元
经营范围: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矿产品(除混合氧化稀土、钨、锡、锑、金、银、盐及放射性矿产品)、稀土废料及回收后的矿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赣州市众合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赣州市恒易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万弘高新 51.00%、37.24%、4.90%、6.86%的股权,公司为万弘高新控股股东,姚雄杰先生为万弘高新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赣州市众合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赣州市恒易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本次拟出售的万弘高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财务状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1]A875
号”《审计报告》,万弘高新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154.54 27,112.50
负债总额 7,353.54 7,713.78
净资产 21,801.00 19,398.72
2021 年 1-3 月(经审计) 2020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8,577.89 21,656.10
营业利润 2,432.28 2,182.17
净利润 2,402.28 2,482.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125.56 2,728.01
金流量净额
3、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辰评报字(2021)第0103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万弘高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万弘高新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29,154.54万元,负债账面价值7,353.5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1,801.00万元。
(2)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
(3)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4)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万弘高新总资产账面价值29,154.54万元,评估价值34,396.59万元,评估增值5,242.05万元,增值率17.98%。负债账面价值7,353.54万元,评估价值7,362.98万元,评估增值9.44万元,增值率0.1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1,801.00万元,评估价值27,033.61万元,评估增值5,232.61万元,增值率24.00%。
经收益法评估,万弘高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515.1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21,801.00万元增值4,714.10万元,增值率21.62%。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而被评估单位通过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以分离稀土产品,厂房、场地等均是以年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12,000吨生产线项目进行建设的,但已取得批复为一期年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6,000吨,氧化物1,048t/a,本次预测仅考虑一期的产能;同时稀土氧化物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氧化镨钕为例,2020年3月31日的中间价为26,8500元/吨,至2021年3月31日的中间价为58,1500元/吨,
一年内涨幅达到116.57%,因此未来的收益变动会更大,不确定因素太多。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万弘高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27,033.61万元。
4、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万弘高新原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江西万弘
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公司以9,325.71 万元增资万弘高新,其中认缴万弘高新新增注册资本 7,285.71 万元,增资款超过注册资本的溢价款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万弘高新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至14,285.71万元,公司对万弘高新的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1%,公司本次对万弘高新增资事项系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和《关于与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和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万弘高新主营业务为通过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并销售稀土氧化物,万弘高新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1,656.10 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09%,占比相对较小。根据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的发展战略,公司将更加聚焦于锂产业链业务,本次拟将万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