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陈潮(已离任)、赵如冰(已离任)、丘运良(已离任)、何晓、周毅、马涛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六名独立董事的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9,051.51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655.43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17.47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 元/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80,911.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321,778.35 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174,732.13元,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6,362,205.33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公司(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380,786.93元,以及因本期重大资产出售调整未分配利润为-29,728,322.73元,2020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98,471,314.99元{2020年度末公司(合并)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3,381,665.33元}。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0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年)》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2020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十、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短、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
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32 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6.3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11 万元。2020 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11 万元低于 2020 年度承诺的净利润9,433.87 万元,盛屯锂业未实现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