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6,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27,98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7.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9,999,996.2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7,999,996.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 A 验字(202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金额
1 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 奥伊诺矿业 不超过 32,000.00 万元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盛新锂能 不超过 32,800.00 万元
3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盛新锂能 不超过 1,200.00 万元
合计 不超过 66,000.00 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789.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332.2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及实施的具体安排,公司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于 2021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现行同期银行利率(一年以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391.5 万元左右。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将按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盛新锂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