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威华股份,证券
代码:002240)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518);2020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18 号];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等相关公告,并已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披露《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3,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预计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测情况未发生变化。
3、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