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雷利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雷利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雷利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对雷利民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泽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林泽剑先生简历附后。
林泽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林泽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3206-3207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附:林泽剑先生简历
林泽剑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项目经理。现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兼任西藏盛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电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省盛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林泽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林泽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泽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