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9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泽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林泽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林泽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3206-3207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