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40 深市 盛新锂能


首页 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威华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数量 500 万股(含)-1,000 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有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00
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且不超过 1,000 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 4,331,358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81%,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8%(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

    上述两次回购股份的合计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数量上限 1,000 万股测算,且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53,324,783        34.05%    263,324,783      35.40%

 无限售流通股        490,609,275        65.95%    480,609,275      64.60%

 总股本              743,934,058      100.00%      743,934,058      100.00%

    2、若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 500 万股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53,324,783        34.05%    258,324,783      34.72%

 无限售流通股        490,609,275        65.95%    485,609,275      65.28%

 总股本              743,934,058      100.00%      743,934,058      100.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0 万股及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测算,本次
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占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5%和 3.9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19 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集团”)、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贸易”)等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盛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贸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控制的企业,亦为盛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盛屯集团发行 3,629,458 股,向盛屯贸
易发行 8,586,525 股,上述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发行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
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晓奇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06,86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占公司最新总股
本的 1.6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截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李晓奇
女士已累计减持 6,571,973 股公司股份。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