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3,626.8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6,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27,98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7.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9,999,996.2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6,033,45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 A 验字(202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金额
1 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 奥伊诺矿业 不超过 32,000.00 万元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威华股份 不超过 32,800.00 万元
3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威华股份 不超过 1,200.00 万元
合计 不超过 66,00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
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
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3,711.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 32,000.00 13,374.00 13,374.00
2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1,200.00 337.00 252.85
合计 13,711.00 13,626.85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3,626.85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626.85 万元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亚会 A 核字(2020)0034 号”《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威华股份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威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威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