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
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华股份”)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 号)。截至本公告日,威华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
称与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提供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
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
上市公司 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保证已向威华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
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标的公司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威华股份披露有关
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
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广东威华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 转让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控制权
上 市 公 司 全 体 董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事、 监事、高 级管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交易所和中国证
理人员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已向威华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东、 实际控制 人、 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依照 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威华
股份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提供或 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不转让在威华股份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威华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公司将依法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充分尊重威华股
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 威华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威华股份公司章程的规 定,促使经本公 司提名的威华股份 董事依法
履行其应尽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不包括威华股份及
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今 后原则上不与威华股份(包括威华股份控制
的企业,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威华股份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拥有
控制权的企业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华股份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 威华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
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 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拥有控制
权的企业不会要求或接受威华股份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威华股份及威华股份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
威华股份签订的各种关联 交易协议。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
企业 将 不会向威 华股份 谋求任 何超出 该等协 议规定 以外的 利益或收
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威华股份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
地向威华股份作出补偿或赔偿。
1、本人将依法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充分尊重威华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