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本报告书所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报告书所述事项不代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
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7、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威华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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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并承
诺:
1、本企业保证已向威华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威华股份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本企业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
业将不转让在威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威华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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