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6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李建华先生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李建华 大宗交易 2018.1.16 13.32 583,800 0.109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李建华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475,200 9.6154% 50,891,400 9.5063%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李建华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李建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1年5月2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
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7月2日作出承诺:任
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如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止到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李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李建华先生已于2015年7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至2017年1月8
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李建华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四)除上述减持外,李建华先生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4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8909%,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李建华先生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