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为了公司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扩大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
收购射洪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姚开林、董旭等10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四川
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3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致远锂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出让的10名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列
1 射洪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760 20.7%
2 董旭 400 3%
3 罗仁路 200 1.5%
4 李云发 200 1.5%
5 姚开林 200 1.5%
6 关成 100 0.75%
7 霍立明 40 0.3%
8 文晓蓉 40 0.3%
9 蒲衡 40 0.3%
10 米永强 20 0.15%
合计 4000 30%
2、射洪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射洪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717557105U
(3)住所: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中段219号
(4)法定代表人:王建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0年6月13日
(7)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五金、建筑材料;园林绿化;
土石方开挖;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327006957A
(3)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4)法定代表人:方轶
(5)注册资本:13,333.3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氯化锂、碳酸锂;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致远锂业70%的股权,致远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致远锂业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9,333.33 70% 13,333.33 100%
2 射洪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
2,760 20.7% 0 0
公司
3 董旭 400 3% 0 0
4 姚开林 200 1.5% 0 0
5 罗仁路 200 1.5% 0 0
6 李云发 200 1.5% 0 0
7 关成 100 0.75% 0 0
8 霍立明 40 0.3% 0 0
9 文晓蓉 40 0.3% 0 0
10 蒲衡 40 0.3% 0 0
11 米永强 20 0.15% 0 0
合计 13,333.33 100% 13,333.33 100%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10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511,131.76 224,234,287.41
负债总额 19,287,107.83 153,675,206.84
净资产 77,224,023.93 70,559,080.57
2016年度(经审计) 2017年1-10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7,645.63 13,438,644.62
利润总额 -4,113,003.68 -6,966,918.71
净利润 -3,072,521.36 -6,664,943.36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与射洪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姚开林、董旭
等10名致远锂业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名称:
受让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射洪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旭、姚开林等共计10方(以下
简称“乙方”)
2、乙方现持有致远锂业人民币4,000万元股权,占致远锂业注册资本的比
例为30%。乙方将其持有的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
3、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在审计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友好协商,乙方持有的致远锂业30%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8,000万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致远锂业100%的股权。
4、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价款。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转让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2,400万元;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70%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600万元。以上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甲方存在代扣代缴义务的,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代为扣缴相关税费后的净额。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乙方应该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办理上
述手续需要甲方给予协助的,甲方全力协助。
6、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有权机关批准(如需)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生效。
五、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0日出具广
会审字[2017]G17035190025号《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2017年1-10月审计报
告》,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致远锂业的净资产为70,559,080.57元人民
币。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参考致远锂业的资产净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为8,000万元人民币。
六、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致远锂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