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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31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09-03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的通
    知: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李建华、刘宪要约
    收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28号)。现将批复内
    容公告如下:
    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
    统而增持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80,006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158,040,306股股
    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5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