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重要提示
1、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威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6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中投证券”)组织承销团,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威华股份”,申购代码为“00224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7,669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533.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6135.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5.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8.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8年5月6日至2008年5月8日)(T-5日至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在申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见本发行公告附表。
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08年5月8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 (T-1日,周一)和2008年5月13日
(T日,周二)每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报申购数量,每一个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提交,不得销。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总量(即不得超过1,533.8万股)。
7、本次网下申购缴款时间:2008年5月13日(T日,周二)。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陆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帐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40”。
申购资金有效到帐时间为2008年5月13日(T日,周二)当日15:00之前,T-1日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帐时间。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8、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共用备案帐户的配售对象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并纳入有效名单所致后果有配售对象自负。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08年5月13日(T日,周二)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11、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6,135.2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8年5月5日(T-6日,周一)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意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威华股份 指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投 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指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669万股人民
本次发行
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网上发行
定价发行6,13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
网下发行 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1,5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询价对象 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
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指询价对象于2008年5月8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
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
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
行网下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
配售对象 关系的询价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
价对象。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
有效申购 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
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8年5月
T 日/网上定价发行日
13日(周二)
指《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7,669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533.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6135.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5.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网下申购时间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T-1日,周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