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名称:威华股份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WeihuaCorporation(广东省梅州市梅县西阳镇龙坑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中(高)密度纤维板制造一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增值税实际退税额 5,407.32 4,858.13 3,287.53
按扣除增值税退税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5,035.70 2,260.84 1,517.26
计算减免的所得税(按33%计算)
合计 10,443.02 7,118.97 4,804.79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61.42% 69.77% 72.92%
公司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将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虽然自1995年开始,我国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一直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07年8月,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又联合制定《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明确指出未来将采取各种扶持政策,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但由于该项优惠政策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须由国家有关部门重新核定,因此,不排除2008年以后,国家取消或变更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若未来国家取消或变更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政策发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司属于新所得税法应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的企业,2008 年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公司依然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文)中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不排除国家有关部门未来调整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可能。
2、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虽然公司拥有大量的速生林资源储备,并在应对原材料市场波动方面做了相应的准备,但是一旦原材料市场发生不利于公司的重大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在未来三年内陆续投产,项目全部投产后,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年生产能力将由目前的62万m3增加至150万m3。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前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工作,并采取了建设速生林基地等一系列措施以保障原材料的供应,但公司仍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原材料供应不足等方面的风险。
4、根据公司于2007年8月16日召开的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7,554.61万元,由老股东享有;2007年1月1日以后至发行前新增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发行股数:
每股发行价格:
市盈率: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市净率: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锁定安排
承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民币1.00元
7,669万股
15.70元
28.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7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5.69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
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76倍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刘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股东JD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的1,128.795万股股份,自获得该等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上述禁售承诺期后,在任何六个月的期间内所出售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股东梅风公司、罗鸣、张为杰等83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为杰、梁斌、李剑明、刘达成、凌远生、刘院君、谢岳伟、安玉琴、陈增湘、华如、蔡金萍、刘艳梅、姚文中、刘巩、李志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承销团余额包销
120,403.30万元
117,637.64万元
2765.66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WeihuaCorporation
注册资本 2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华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29日
住所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西阳镇龙坑村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
邮政编码 510620
电话号码 020-87551736、87551761
传真号码 020-87551329
互联网网址 www.weihuaonline.com
电子信箱 whgf@vip.163.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1]717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函[2001]666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梅州中纤板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1年12月29日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4000020064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8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梅州中纤板公司的全体股东,分别是威华水电集团、工程公司、蕉岭县木材公司、梅州市电力开发公司以及李剑明、刘映玲和林少辉三名自然人。各发起人均按其持有的梅州中纤板公司的持股比例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以截止200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按1:1的比例折为5,680万股。2001年12月22日,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01]第30996号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