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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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背景和详情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 有限公司、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西藏天佑投资有限 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以下合称“天佑投资”)及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张永明先生于今年3月与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一号产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出让方持有的本 公司 18%的股权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近期,股权已完成过户,长江 一号产投已成为本公司新的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的母公司长江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详情请见本公
司 7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更完成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变更的公告 》)。
根据该次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安排,在股权过户后,由股权出让 方即原控股股东提名的本公司非独立董事应辞职,股权受让方即新 控股股东向出让方支付股价尾款,并提名新任董事人选。
因此,由天佑投资提名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 张永明先生(董事长)、丁涛先生(副董事长)、周建国先生、田世超
先生、朱光先生、田丹女士于 7 月 12 日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
辞呈,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 务。
周建国先生、朱光先生和田丹女士的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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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时生效。
由于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九人员额的三分之二,因此,张永明先生、丁涛先生和田世超先生承诺将继续履行现有董事职责,直至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任出新任董事。
丁涛先生、周建国先生、田世超先生和朱光先生系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此次辞去董事的行为不影响他们继续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他们将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之前继续分别担任本公司的相关职务。
田丹女士辞去本公司董事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董事辞职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需继续遵守的股权变动规则
截至 7 月 12 日收盘,此次辞职的公司董事中,田世超先生、朱
光先生、田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永明先生通过天佑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511,065 股,张永明先生辞职后,天佑投资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交所的相关细则;丁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4 万股、周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0 股,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交所的相关细则。
三、董事会成员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目前有张永明先生、丁涛先生、田世超先生及三位独立董事实际履行职责,共 6 位成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成员数量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无不利影响。
四、后续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经审核同意许志勇先生、胡振华先生和付少军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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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赵剑翼先生、李星辰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控股股东表示将尽快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本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的提名按法定程序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任工作。
张永明先生、丁涛先生、周建国先生、田世超先生、朱光先生、田丹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董事期间为本公司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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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