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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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或身份等信息;
(2)公示期间:2024 年 6 月 17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3)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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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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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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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