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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24-04-26

奥特佳: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了资金,根据有关法规,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11,898,72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2,648.11 万元。该等资金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验字[2021]第 02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6,687,780.92 元,其中募
投 项 目 建 设 投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188,629,901.43 元 ,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人 民 币
168,057,879.49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3,261,348.65 元,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69,793,322.81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468,025.84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办法》于 2007 年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了对该《管理办法》的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其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
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报告期内,《管理办法》未做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范、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机电)、上海空调国际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南通)、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与此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机电与华泰联合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机电与华泰联合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空调国际南通与华泰联合证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特佳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 60 万台电动压缩机”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新户开立后,留存在原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将划拨至新户。原募集资金账户将做销户处理,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的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无变化。未来,随着已结束项目的募集资金尾款支付完毕,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期末余额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1300188000006548              活期存款            35,862,504.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  528775625281                    活期存款                76,360.27
          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  488476238501                    活期存款              1,553,231.60
          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  494975622519                    活期存款            28,758,179.52
          济开发区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  3201040160000989009            活期存款              4,323,944.29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  72260122000054395              活期存款              2,675,666.61
              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  514475624758                    活期存款                11,462.14
          济开发区支行

            合 计                                                            73,261,348.65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建设期较长,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为分段支出,使得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审议通过利用该项目暂时闲置资金
2,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该笔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人民币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开展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 2024 年全年。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自开始投建以来,已建成了
多个汽车热管理工程关键零部件基础技术研究项目,对提升公司基础技术研发和产品试验能力,提高主要产品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巩固公司技术领先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统一研发管理流程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但该项目自实施以来已历三年,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项目投资进度仅完成 30.11%,进度较慢。造成这种情况的主因在
于,该项募投项目酝酿于 2019 年下半年,当时投建项目的诸多考量及环境因素至今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受新能源汽车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公司研发任务的重点,从基础技术优化升级和迭代进步为主,快速转变为以满足客户对新能源汽车单一车型的功能需求为主,单一车型的分散性研发大大增多。此外,储能热管理项目也在此期间应运而生,也需要大量终端产品导向型的研发资源。这种现实情况导致公司对募投项目原建设目标所期望的集中研发资源和场地、统一推动基础技术研发升级突破的需求减弱,转为分散式、项目导向型的研发需求增多,研究院项目原先集中式研发的必要性降低。鉴于该原因,公司认为“中央研究院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宜再按原计划建设该项目。为避免募集资金项目长期投入进度较低而造成资源浪费,适应当前众多车型和储能终端产品的热管理项目单独研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对公司项目研发条线的资金支持,公司决定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
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619.8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存管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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