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了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规,本公司现将2022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11,898,72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2,648.11 万元。该等资金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验字[2021]第 02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8,145,694.62 元,其中募
投 项 目 建 设 投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155,232,215.13 元 ,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人 民 币
166,213,479.49 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3,000,000.00 元,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存放人民币 53,700,000.00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0,589,231.18 元,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28,335,409.11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253,822.07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办法》于 2007 年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了对该《管理办法》的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其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报告期内,《管理办法》未做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范、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机电)、上海空调国际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南通)、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与此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机电与华泰联合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机电与华泰联合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空调国际南通与华泰联合证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特佳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 60 万台电动压缩机”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新户开立后,留存在原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将划拨至新户。原募集资金账户将做销户处理,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的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无变化。未来,随着已结束项目的募集资金尾款支付完毕,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期末余额
江苏银行南京分行 31300188000006548 活期存款 10,403,291.89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528775625281 活期存款 593,080.47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488476238501 活期存款 8,502,787.92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494975622519 活期存款 28,368.58
杭州银行南京秦淮支行 3201040160000989009 活期存款 8,380,599.83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72260122000054395 活期存款 2,669,626.25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514475624758 活期存款 11,476.24
合 计 30,589,231.18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共 4 个,其中“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年产 360 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中央研究院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中。本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前述“年产 1500 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实施规模缩减,实施方式变更为“年产 360 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的情形外,本公司未对募投项目做其他调整,各募投项目均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存管义务,并按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和募投项目进展等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648.1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427.86i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814.57ii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 否 已 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2) (2)/(1)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否 15,848.96 1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