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2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暨拟不分配利润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 2022 年当期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公司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当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有关 情况和解释说明详细披露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2 年
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26,707.53元,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693,003.73 元。截至 2022 年末,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85,456,242.6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68,656,096.32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分 配利润为 268,656,096.32 元。
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公司业务规模持续较快增长,需要开发投入的汽车零部件、储能热管理业务等新业务项目预计将继续增长,相应的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技术及质量测试等程序周期较长,相应营运资金需求也将相应较快增长。为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巩固扩大业务基础,公司准备近期向业务增长较快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公司还计划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力度,并适时增加新生产线,以提高产能。此外,公司部分基建项目仍在建设中,需要一定的资金储备支付能力。总体而言,公司处于业务的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大。
为弥补自有资金的相应不足,缓解现金流趋紧的问题,近年来公司中短期银行贷款金额连续增长,拉动资产负债率升高,至 2022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3.59%,较上年增长 5.53 个百分点,呈连续增长态势。这一情况使得利息费用有所增长,对利润增长形成牵制。
综合上述因素,结合中短期资金需求状况及当前的负债状况统筹考虑,当期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障公司合理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贷款依赖度,节省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财务稳健运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股本规模已经较大,目前状态稳定,并无继续扩大股本规模的必要。因此当期拟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公司 2022 年度业绩状况虽改善,但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 2022 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
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正常营运资金的投入可以确保公司生产和销售顺利开展,从而为公司获取收益。
具体而言,未分配利润主要应用于公司新增业务项目的开发与生产运营、适时对业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升级改造汽车热管理产品生产线、新基建项目投资建设等。
目前时点难以预计未分配利润留存使用对公司2023年全年收益情况的具体影响。
四、股东权利保障措施
公司将在相应期间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此次分配预案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股东参与年度股东大会,投票审议决策此次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业绩状况虽改善,但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度公司虽然实现盈利,公司当前仍处于
汽车热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期,新增项目数量较多,对营运资金需求量较大,须尽量提升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股本规模已经较大,目前没有必要进一步增加股本。因此,2022 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赠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公司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形式上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是,根据前述特殊说明,结合公司中短 期资金需求状况及当前的负债状况统筹考虑的特殊情况,公司董事 会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经董事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以本说明的形式予以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目前股本规模已经较大,状态稳定,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后认 为并无继续扩大股本规模的必要。
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规范的要求。
后续公司将组织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合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