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9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现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防范长期专任风险,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现任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该所对此无异议。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不再聘请现任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迄今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近三年
来,大华所从业人员中无人因执业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有 97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永峰,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8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永峰。王权生,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1 月开始在
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参与多项证券审计及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 家次。唐卫强具备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的独立性。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可以在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收费将基于拟聘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
质量,综合考虑审计业务总体工作量、参与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资历、
发生的合理费用及上市公司年审业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多重因素予以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负责相关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并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及本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4 年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该所对本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该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4 年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虽然执业质量较高,但为保证本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防范长期专任风险,综合考虑各类因素,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该所对此无异议。目前,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处于沟通程序中。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敦促前后任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深入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
商,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将年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防止长期专任造成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同意改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的拟聘任年审机构大华所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所为
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若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则公司本次聘任大华所之事项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材料;
4.独立董事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6.大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