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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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暨拟不分配利润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2021年当期拟不派发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当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有关 情况和解释说明详细披露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914,415.88 元,期末未 分配利润 696,998,835.52 元。
鉴于 2021 年度当期亏损,公司当期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本公司《公 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每年以当年合并报表实现归 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亏损,当年实现的归母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因此无法分红。
2.公司营运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当前,公司需要开发投入的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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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零部件等新业务项目较多,且新上马了“年产 100 万台新能源汽车电动压缩机”建设项目,资本开支较大,资金较为紧张。当期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节省自有资金消耗,保障公司正常营运需求。
3.公司目前股本规模较大,股份结构合理,当期不宜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
基于上述原因,经审慎考虑,董事会决定 2021 年当年不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对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文件进行了自查,认为在2021年当年亏损的情况下不分红不违反上述规定或公司自身规定。
留存资金均用于公司主业经营和相关项目建设支出,无风险投资事项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收益预计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2022 年度,将用于公司营运资金
需求,以保持公司正常经营,尽量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
正常营运资金的投入可以确保公司生产和销售顺利开展,从而为公司获取收益。目前时点难以预计未分配利润留存使用对公司2022 年全年收益情况的具体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未违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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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亏损,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分红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违反公司自身的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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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