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4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898,727股,发行价为 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1,999,971.6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5,518,867.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481,103.73 元。
本次募集资金在报告期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20007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5,267,144.86 元,其中:置换前期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57,229,000.00 元,本年度使用 358,038,144.86 元,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
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69,846,465.3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679.49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51,400,000.00
合计 358,038,144.86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2,668,144.96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26,481,103.73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454,186.09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于2007年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了对该《管理办法》的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其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报告期内,《管理办法》未做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范、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机电)、上海空调国际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南通)、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与此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机电与华泰联合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机电与华泰联合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空调国际南通与华泰联合证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特佳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
准,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 60 万台电动压缩机”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将相关募集资金划拨至新户,原募集资金账户将做销户处理,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
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江苏银行南京分行 31300188000006548 活期存款 5,265,940.22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528775625281 活期存款 832,806.74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488476238501 活期存款 1,476,510.14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494975622519 活期存款 307,747.41
杭州银行南京秦淮支行 3201040160000989009 活期存款 1,890,577.52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72260122000054395 活期存款 2,883,111.01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514475624758 活期存款 11,451.92
合计 12,668,144.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 5,722.90 万元。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2,846.70 2,846.70
2 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 313.00 313.00
3 年产 1,500 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1 1,973.42 1,973.42
4 中央研究院项目 589.78 589.78
合计 5,722.90 5,722.9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无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 1 受总体募集资金金额远低于原定计划而使得对该项目投入资金少于计划投入金额,以及项目市场前景不
及预期等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