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1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按期归还前期暂时补流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898,727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2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42,648.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15,848.96
2 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 4,898.77
3 年产 1500 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 5,186.93
4 中央研究院项目 4,034.28
5 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7
合计 42,6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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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
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应付未付 节余募集 是否
号 资金 资金 资金 资金 完成
1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 15,848.96 6,402.05 5,617.16 3,829.75 是
调系统项目
2 年产60万台第四代 4,898.77 3,014.96 1,699.37 184.44 是
电动压缩机项目
3 年产 1,500 万支压 5,186.93 3,494.07 1,580.43 112.43 是
缩机活塞项目
4 中央研究院项目 4,034.28 663.51 995.87 2,374.90 否
5 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7 12,679.17 - - 是
合计 42,648.11 26,253.76 9,892.83 6,501.52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建设期较长,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为分段支出,使得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3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按期归还前期暂时补流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度。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100.05 万元(根据公司一年期银行贷款典型利率值测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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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核批准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2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按期归还前期暂时补流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23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按期归还前期暂时补流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 2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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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个别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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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