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7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设立募集资金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898,727 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2,648.1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1)第 02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三、此次重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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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60万台电动压缩机”募投项目因受政府土地利用规划的客观影响而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根据相关法规,实施变更应当重新开立募集资金存管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7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
司、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 60 万台电动压缩机”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新户开立后,留存在原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将划拨至新户。原募集资金账户将做销户处理,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的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简要内容
公司(甲方一)、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甲方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乙方)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简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一、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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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蒲贵洋、岳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一、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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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