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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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暨拟不分配利润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 2020 年当期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公司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当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有关情况和解释说明详细披露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185,380.75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 852,802,808.70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5,184,265.34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66,526,377.29 元。
鉴于 2020 年度当期亏损,公司当期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每年以当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由于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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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亏损,当年实现的归母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因此无法分红。
2.公司营运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公司 2021 年初实施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募集金额与计划募集额差异较大,在需要持续推动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需要使用更多的自有资金弥补项目投资缺口。此外开发各类新项目也需要较大的营运资金支持。当期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节省自有资金消耗,保障公司正常营运需求。
3.公司目前股本规模较大,股份结构合理,股价无异常情况,因此当期不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
基于上述原因,经审慎考虑,董事会决定 2020 年当年不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对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等公司文件进行了自查,认为在 2020 年当年亏损的情况下不分红不违反上述规定或公司自身规定。
留存资金均用于公司主业经营,无风险投资事项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审议此次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投资者参与分红决策。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收益预计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2021 年度,将用于公司营运所需
的流动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的需求,以保持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现金流安全,推动募投项目顺利进展,并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财务稳健性。
正常营运资金的投入可以确保公司生产和销售顺利开展,从而为公司获取收益。目前时点难以预计未分配利润留存使用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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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全年收益情况的具体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实事求是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亏损,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分红预案符合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违反公司自身的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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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