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3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特佳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903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4.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009.6 万份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92 元/股
6.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65 人
7.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
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规则,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完成了本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 65 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5009.6万份公司股票期权。现将详情披露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介绍
1.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
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Donghong Shen 的身份并相应修订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激励名单中部分外籍员工姓名简称进行了规范化订正。
6.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009.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二)行权价格:4.92 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首次授予数量:5009.6 万份
(五)首次授予人数:65 名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万股) 总数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
丁 涛 副董事长、总经理 466.55 7.45% 0.15%
周建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57.56 5.71% 0.11%
饶冰笑 董事 158.91 2.54% 0.05%
窦海涛 副总经理 、董秘 158.91 2.54% 0.05%
朱 光 财务总监 158.91 2.54% 0.05%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和业务骨干人员等其他激励对象共 3708.76 59.23% 1.18%
60 人
首次授予合计(65 人) 5009.60 80.00% 1.60%
预留股权 1252.40 20.00% 0.40%
合 计 6262.00 100.00% 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股票期权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禁售期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 3 月 19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行权的规定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1/3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1/3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1/3
行权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3.03 亿元人民币。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32 亿元人民币。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5.61 亿元人民币。
注:
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