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2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前期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 5722.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939,407,825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898,7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95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41,999,971.6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518,867.9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481,103.73 元。截至 2021年 2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200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按项目分配的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设定的募投项目及投资规划,结合公司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的资金分配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 2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 2021-016 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按以下项目分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 58,983.72 55,000.00 15,848.96
项目
2 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压 23,890.96 17,000.00 4,898.77
缩机项目
3 年产 1,500 万支压缩机活 19,498.16 18,000.00 5,186.93
塞项目
4 中央研究院项目 14,767.39 14,000.00 4,034.28
5 补充流动资金 44,000.00 44,000.00 12,679.17
合计 161,140.23 148,000.00 42,648.11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
度情况,已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以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以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 投入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 15,848.96 2,846.70 2,846.70
目
2 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 4,898.77 313.00 313.00
机项目
3 年产1,50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 5,186.93 1,973.42 1,973.42
目
4 中央研究院项目 4,034.28 589.78 589.78
5 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7 - -
合计 42,648.11 5,722.90 5,722.90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778 号)。
此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满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5,722.90 万元事项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5,722.90 万元事项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778 号),认为:
公司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奥特佳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特佳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鉴 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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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