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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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
2.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年末,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189,175,061.39元;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031,704.11 元。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 3,131,359,417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2,525,437.67 元(含税)。此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据此计算,公司 2019 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 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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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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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