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8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自2018年4月2日(周一)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2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中,公司奥特佳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任曌华、任韶清、新余国电持有的国电赛思100%的股权,交易金额初步定为72,8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国电赛思100%的股权,国电赛思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方案以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草案为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2018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根据公司提交的收购资产相关文件提出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公司无法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回复。2018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于2018月8月31日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将于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能否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