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发布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审议事项进行了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深圳广电文创
中心 23 层公司 2301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张育民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和郭昱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591,393,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56,963,1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4,430,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900%。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4,457,5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30,027,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 人,代表股份 34,430,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91,39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91,39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91,39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91,39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60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2,403,035.39 元,结合目前公司经营及投资计划和资金情况,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240,303.54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 137,162,731.8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92,125,055.26 元减去 2023 年度分配 2022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80,255,916.00
元后,2023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949,031,871.11 元;
(3)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2,559,1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80,255,916.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 868,775,955.11 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 591,39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64,456,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91,39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39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39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392,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64,456,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359,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64,423,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7%;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度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和郭昱昕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