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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视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发布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

场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14时30分在公司本部技术楼5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鼎文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和刘晋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数为 436,859,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3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36,858,16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6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436,85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436,85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436,85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436,85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64号审计

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3,215,638.96元,结合目前公司

经营及投资计划和资金情况,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321,563.90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272,894,075.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18,205,811.61元减去2017年度分配201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185,205,900.00

元后,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05,893,926.67元。

    (3)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17,35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4,338,3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51,555,626.67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票436,85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436,85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6,85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8、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持有公司356,663,124股)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0,1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做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

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