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股利 154,983,964.95 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48,029,370.00股为基数,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35元(含税),
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15,729,527.03 元的比例为 30.05%,
剩余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实际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127086,债券简称:恒邦转债)转股期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9 年 6 月 11 日。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在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恒邦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即“恒
邦转债”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18,840.00 股。
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含税金额 154,983,964.95 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总股本由 1,148,029,370.00 股变动至 1,148,048,210.00 股,分
配比例由每 10 股派发约 1.35 元(含税),变动至每 10 股派发 1.349978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48,048,21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4997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149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999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499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4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8*****314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3 01*****908 王德宁
4 01*****607 王家好
5 08*****30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恒邦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本次调整转股价格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
咨询联系人:夏晓波
咨询电话:0535-4631769
传真电话:0535-4631176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