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37 深市 恒邦股份


首页 公告 恒邦股份: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恒邦股份: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1-08-19

恒邦股份: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二一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股票规模、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员工:(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核心管理人员;(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核心员工,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000 人。

    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4.本次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4,10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
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14,103.00 万份。以 2021 年 8 月 17 日的
收盘价 12.30 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 1,146.59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1)二级市场购买;(2)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或为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

    6.若以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股份回购的均价。若公司在回购完成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受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以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则受让价格为二级市场购买价格的均价。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48 个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
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若前述锁定期有变更,存续期将进行相应调整。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为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12
第五章 持有人情况...... 14
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 16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 17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模式...... 18
第九章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 25
第十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26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认定...... 28
第十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 29
第十三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30
第十四章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31
第十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32
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4

                        释义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恒邦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草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 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参与对象、参与人、持有人        指  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根据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取得的恒邦股份 A 股股票

管理委员会                      指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试点意见》                    指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
                                    见》

《披露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
                                    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若非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试点意见》、《披露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均系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计划。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在于:

    (一)恒邦股份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贯彻《指导意见》及《试点意见》的精神进行体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先行先试,建立员工持股的长效机制,并积极推进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短期内增强员工对公司各方面的认同度,迅速提高公司竞争力,长期来看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充分体现员工在公司日常经营与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四)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资金自筹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试点意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