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
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10,4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27,312,000.00 元。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0,4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5 月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5 月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4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8*****314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3 01*****410 王信恩
4 01*****607 王家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
咨询联系人:夏晓波
咨询电话:0535-4631769
传真电话:0535-4631176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