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910,4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91,040,000.00元。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本910,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1,040,0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4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2 01*****410 王信恩
3 00*****022 高正林
4 01*****607 王家好
5 01*****419 张吉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
咨询联系人:夏晓波
咨询电话:0535-4631769
传真电话:0535-4631176
七、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