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71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8,358,40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最高成交价为 21.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0,623,667.2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08 月 30 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08 月 23 日、08 月 24 日、08 月 25 日、08 月 28 日及 08 月 29 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0,619.42 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7,654.85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