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登记数量:7,473.53 万份
2、股票期权登记人数:4249 人
3、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7 日
4、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 年 7 月 11 日
5、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59 元/份
6、股票期权有效期:48 个月
7、本次期权简称:大华 JLC1,期权代码:03726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2、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年6月27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6.59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4249 名,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7,473.53 万份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299,455.073万股的 2.4957%。
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兴明 董事、执行总裁 72 0.96% 0.02%
赵宇宁 高级副总裁 54.4 0.73% 0.02%
朱建堂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许志成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江小来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刘明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李智杰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吴坚 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徐巧芬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36.4 0.49% 0.01%
宋轲 高级副总裁 36.4 0.49% 0.01%
核心骨干人员 7,019.93 93.93% 2.34%
(共 4239 人)
合计 7,473.53 100.00% 2.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
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或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4%;或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或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