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2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2,996,642,850股减少至2,995,579,59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996,642,850 元。 2,995,579,590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
财务负责人。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996,642,85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95,579,590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5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席会议。 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姓名或名称;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人员姓名; 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点和表决结果; 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的答复或说明; 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其他内容。 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
7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 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选连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8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董事总数的 1/2。 的 1/2。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形式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9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奖惩事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属于本章程第二
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属于本章程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项;
的相关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会计专业人士。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