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3,391,480 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10 股=397,654,658.45 元÷3,003,276,130 股×10 股=1.324070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3240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3240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
本 2,994,599,75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3,391,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33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398,281,766.7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4,715,1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007,991,230 股减少至 3,003,276,130 股,
公司按照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9,884,65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3,391,48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33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397,654,658.45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 2,989,884,650.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13,391,48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19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 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0 傅利泉
2 00*****834 朱江明
3 00*****151 陈爱玲
4 00*****524 吴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咨询联系人:楼琼宇
咨询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电话:0571-2805173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