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4,238.8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判决结果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未经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
公司与被告杨超、雷建、陈兆滨、鲁武英、江勇、毛智才(以下简称“六被告”)
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闽 02 民初 1010 号】,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