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18,005,866.4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郭阿尾、贾梅等人与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有冯展鹏等 995 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 318,005,866.47 元,张杰、许志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3)闽 02 民初 505 号,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展鹏等 995 人支付赔偿金
159,002,933.24 元;
2、被告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费用 995,000 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