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安妮特种涂布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妮”)就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的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安妮就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影视”)的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湖南安妮与天意影视于 2018 年签订了《电视剧<决胜法庭>之联合摄制协议》及相关一系列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湖南安妮为该剧的认缴制作费用共计 4200 万元,湖南安妮对该剧发行收入享有收益。合同签订后,湖南安妮依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制作费用。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天意影视应向湖南安妮支付各项收益费合计为 6507.6 万元。但是截至目前,天意影视仅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 200万元。为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2、湖南安妮与向日葵影视于 2018 年签订了《电视剧<一步登天>之联合摄制协议》及相关一系列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湖南安妮为该剧的认缴制作费用共计 5600 万元,湖南安妮对该剧发行收入享有收益。合同签订后,湖南安妮依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制作费用。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日葵影视应向湖南安妮支付
收益费合计为 7525 万元。但是截至目前,向日葵影视未向公司支付上述费用。为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审理情况而确定。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