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杨超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656,2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873%)。
公司近日收到杨超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减持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杨超 大宗交易 2019/1/18 4.73元/股 300 0.48%
合计 300 0.4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杨超 合计持有股份 5770.8377 9.27 5470.8377 8.78
其中:无限售 865.6255 1.39 565.6255 0.91
条件股份
有限售 4905.2122 7.88 4905.2122 7.88
条件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杨超先生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杨超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杨超先生目前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期内,其本次减持后的资金用于办理股票解除质押及履行业绩补偿股票注销义务,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1个月内完成股票解除质押手续及履行业绩补偿股票注销义务并移交股票给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因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影响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的事项。
5.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杨超先生的减持进展情况,督促杨超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按照减持计划承诺履行股票解除质押及履行业绩补偿股票注销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